評定表 可移入容積基準量
接受基地內部條件 (一)基地大小及完整性 大小 完整性 內角介於六十至一百二十度: (丙) 臨接道路條件: (二)周邊鄰地建築物現況與公共設施 基地境界線最小退縮距離三公尺以上: 現況公共設施(限公、兒、綠體、廣): TOD規劃(距捷運車站或火車站): (三)送出基地位置 連接接受基地面積佔送出基地總面積之比率: 公共設施 (公、兒、綠、體、廣) 面積佔送出基地總面積之比率: 經本府主管機關公告應優先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: 經本府主管機關公告取得方式: 送出基地地號為全持分之已開闢道路,並應達送出基地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: (四)地面層開放空間 廣場式開放空間: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: (五)交通問題改善策略 停等空間內化處理/加強警示裝置/提升或不降低周邊道路服務水準 (六) 捐贈接受基地內部之公益性設施 接受基地外部環境改善項目(不可超過基地內部條件積分之三分之一) (一)公共設施改善計畫 協助開闢綠地、計畫道路等公共設施: (二)環境改善價金 (三)綠色交通 提供UBIKE留設位置: 可移入容積值計算結果公式:
臨路條件(A)= 【{{result1}}%】>
接受基地內部條件(B) = 【{{result2}}%】>
接受基地外部環境改善項目(C) = 【{{result3}}%】>已達最高上限因採基地內部條件積分之三分之一
(四) 可移入容積計算結果=﹝(A)+ (B)﹞×【{{K}}%】 + (C)= 【{{finallyResult}} %】 (符合條件: )
*系統評定審查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請依市府核發之公文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