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新增案件後先新增申請人後再輸入變更前初步核定文號。
A:容積評定表基地大小完整性3項(大小、完整性、內角)都要填,未填完整,評定表基地完整性會呈現無分數。
A:使用者需要先將【所有權人】儲存,再點選下方【儲存資料】,資料庫才會正確。
A:請確認是否占用面積已滿。
A:已不支援,請改申請新北卡會員登入
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
一、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四條第一項規定,使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有所依循,特訂定本要點。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程序
一、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使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接受基地所有權人(以下簡稱申請人)申請容積移轉之程序有所依循,特訂定本程序。申請人姓名 | 承辦人姓名 | 分機 | 申請案件進度 | 送出基地筆數 | 接受基地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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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積移轉是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,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,可依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》申請,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。此外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,經指定為古蹟,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,其所定著之土地內土地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,可依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之土地。
本系統配合現行的申辦作業流程,提供申請人直接於網上輸入申請容積移轉之應建置資料,並產生可列印的申請表與計算表,而城鄉局承辦人也可以直接於本系統管理已申請的案件,並進行各項查核與統計...繼續閱讀。